中华医学会第三十一次皮肤性病学术年会
纪律通告
各参会代表、讲者、论文作者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科技部等部门最新合规政策,维护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交流环境,切实保障中华医学会第三十一次皮肤性病学术年会(以下简称“年会”)顺利召开,依据《中华医学会会员科学道德行为准则》《关于促进科技领域学术会议繁荣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纪律通告,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
一、学术诚信基本原则
1. 数据真实性与可靠性:所有交流的学术成果(论文、病例报告、研究数据等)必须真实、完整、可追溯,严禁伪造、篡改、编造数据或图像,严禁选择性报告研究结果。
2. 原创性与署名规范:投稿内容须为原创,未在国内外公开刊物或其他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作者署名应真实反映对研究的实质性贡献,无争议,无挂名、代笔等行为;引用他人成果需规范标注,严禁抄袭、剽窃或不当引用。
3. 伦理合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临床试验、动物实验的成果,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符合相关法规。
4. 患者隐私与数据安全保护:病例报告、图片展示及临床研究交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涉及患者个人信息、影像资料、基因数据等内容时,应进行充分匿名化处理,不得泄露患者身份信息。
5. 学术争鸣规范:鼓励理性学术讨论,反对人身攻击、恶意质疑和虚假炒作,维护学术交流的严肃性与专业性。
二、会议内容与讲者行为规范
(一)讲者核心要求
1. 学术独立性:讲课内容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客观公正,不得以商业推广为目的,不得为企业设置专题或进行变相产品宣传。
2. 课件内容规范:演示文稿中严禁使用企业或产品徽标,不得出现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引用药品、器械信息时,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不得夸大疗效或安全性;提前申报讲课内容,公开披露与讲课内容相关的利益冲突。
3. 讲者取酬合规:讲课费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发放,标准符合学会规定,严禁从医药企业领取讲课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二)专题会议管理
1. 所有专题会议需统一纳入年会整体日程管理,严禁未经审批的“卫星会”或“平行会”等会议形式;
2. 专题内容不得由企业主导,不得变相成为产品推广会;
3. 严禁以会议名义发布行业报告、榜单排名等未经科学验证的信息;
三、医药互动与商业行为规范
(一)参会人员行为
1. 严禁接受医药企业代为注册缴费,注册费必须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支付;
2. 不得接受企业提供与学术无关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旅游安排等利益;
3. 医药代表与医务人员交流应在展区进行,医药代表不得进入会场、专家休息室等非公开区域;
4. 禁止在会议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宴请。
(二)企业参与规范
1. 企业展示应符合《中华医学会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科研成果展览展示管理的规定》;
2. 严禁在展区外发放产品资料、进行推广活动;
3. 医药代表必须佩戴统一标识,遵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 企业赞助须通过年会官方渠道,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严禁向个人直接提供赞助;
四、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1. 举报渠道:设立学术纪律监督小组,开通举报邮箱:cmacsd@126.com和举报电话:010-21721250,接受匿名举报,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
2. 调查程序: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学术纪律监督小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3. 处理措施: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 本规则适用于全体中华医学会第三十一次皮肤性病学术年会参会人员(包括讲者、论文作者、参会代表、企业代表、工作人员等)。
2. 本规则由中华医学会第三十一次皮肤性病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会议期间持续有效。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
2026年6月8日